關于《廣告法》規范用詞提醒
一、禁止使用的絕對化用語
絕對化詞匯(除非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):
最高級類:如“國家級”“最佳”“第一”“唯一”“頂級”“極品”“最”“極致”“首選”等。
例外:客觀事實表述(如“本店成立于1990年,是本市第一家民營書店”)或可驗證的數據支持(如“銷量連續三年行業第一,數據來源:XX機構”)。
誤導性詞匯:
虛假承諾:如“100%有效”“根治”“永不復發”“零風險”等(醫療、保健品廣告尤其敏感)。
未獲認證的宣稱:如“祖傳”“老字號”(需提供歷史證明)、“純天然”(需符合國家標準)。
二、需謹慎使用的領域
醫療/保健品廣告:
禁止表示功效、安全性斷言,如“治療”“治愈”“抗癌”;
不得利用患者、專家名義作推薦。
教育培訓廣告:
禁止承諾效果,如“保過”“速成”“提分XX分”;
不得暗示官方合作(如“與教育局聯合舉辦”需真實授權)。
房地產廣告:
不得誤導區位(如“距市中心10分鐘”需注明具體條件);
禁止虛構配套設施(如“規劃中”需明確標注)。
金融廣告:
禁止承諾收益,如“穩賺”“高回報無風險”;
需顯著標注風險提示。
三、其他規范要求
數據與引證:
統計數據、調查結果需注明來源(如“據XX機構2023年統計”);
獎項需真實且注明獲獎時間。
比較廣告:
不得貶低競爭對手;
比較內容需有可驗證依據。
專利/榮譽:
如標注“專利產品”,需注明專利號;
“馳名商標”不得用于廣告宣傳。
四、違規后果
行政處罰:市場監管部門可責令停止發布、罰款(廣告費用1~10倍,最高200萬元);
民事賠償:消費者可主張欺詐賠償;
信用影響:企業可能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。
建議措施
廣告發布前審查文案,避免主觀夸大表述;
保留相關證明材料(檢測報告、專利證書等);
關注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的細化規定(如某些地區對“首創”等詞匯有特殊解釋)。
如需具體行業案例或進一步法律解讀,建議咨詢專業廣告合規服務機構或律師。